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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部分和防護部分之間由于溫度不平衡誤差引起的熱量損失(或吸熱)程度的限制(見后面的分析)。
1、溫差的限制
如果熱板和冷板表面溫度的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儀表的噪聲、分辨率和精確度以及溫度測量中的限制均能維持在本標準限度內,只要滿足要求,采用溫差法測量時,溫差可低到5K。更低的溫差應作為不滿足本標準予以申明當使用獨立參考點的熱電偶測量每個金屬板的溫度時,每支熱電偶標定的準確度可能是限制溫差測量準確度的因素。此時,為使溫差的測量誤差最小,建議溫差最少為10K~20K。更高的溫差僅受裝置在維持所需的溫度均勻性情況下能夠提供的功率的限制
2、試件最大厚度
本標準所敘述的任何一種構造形式的裝置,由于受邊緣絕熱、輔助防護加熱單元和環(huán)境溫度的影響,試件邊緣的邊界條件將制約試件的最大厚度。對于非均質的、復合的或層狀試件,每層的平均導熱系數(shù)應小于其他任何層的兩倍。這個要求是粗略的經(jīng)驗,只要求操作者進行評估,不一定要測量每一層的導熱系數(shù)。這種情況下,其準確度預期與均質試件的接近。當不滿足這個要求時,沒有評估測量準確度的指南
3、試件最小厚度
試件的最小厚度受接觸熱阻的限制。當要求測量導熱系數(shù)、表觀導熱系數(shù)、熱阻系數(shù)或傳遞系數(shù)時,還受到測厚儀表準確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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